2017年1月11日

知道所信的是誰 -- 親身經歷







聖經:提摩太後書 1:12

    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,
    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,直到那日。
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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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保羅說:「因為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」,這樣的「知道所信的」是我們信仰的根基。那麼保羅所說的「知道」什麼呢?「所信的」又是指什麼呢?就是那一位道成肉身、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,以及對祂的認識和經歷。因為我們所信的就是祂,而不是一套神學理論或宗教架構。事實上一個人成為基督徒以及他在這之後成長的過程,就是這一個「知道」的度量的擴大,彼得後書3:18「你們卻要在我們的主--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。」這裡所說的「恩典」和「知識」,所指的就是我們對耶穌基督的認識和經歷。

       正如使徒約翰作見證說:「這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,所看見,親眼看過,親手摸過的。」(約壹一:1)。路加福音開宗明義地說:「有好些人提筆作書,述說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,是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。」為什麼他們所傳的是可信的呢?因為他們是從起初親眼看見的人。聖經所傳的「道」,正是那位活活的基督,而不是一套宗教思想理論教條。這樣的見證充滿了何等的能力?

       知識理論可以傳授和學習,但是生命的經歷卻沒有人能夠為你代替,就連義人約伯雖然對上帝的論述連他的朋友也無法辯駁,然而他也不得不承認「他從我旁邊經過,我卻不看見;他在我面前行走,我倒不知覺。」(約伯記9:11),真正對上帝的「知道」必需是從他自己生命的經歷中告白說:「我從前風聞有你,現在親眼看見你。」(約伯記42:5)


     保羅就是因為「知道」所信的是誰,所以他也深信主必保全所交付他的,直到那日。那麼,我們是否從生命親身的經歷「知道」我們所信的都是確實的呢?這樣的「知道」不是要叫我們聖經知識多一點,也不是要讓我們比別人更神聖、更屬靈,乃是要叫我們「在我們的主--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。」而見證的力量在於是否是「親身經歷、親身目擊」—(見證的原意),今天的基督徒無法見證福音、教會宣教不能彰顯出該有的力量,是否因為我們所傳的只是別人所看見、所經歷的,卻不是我們自己所看見、所經歷的的呢?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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